中國共產黨安徽兩淮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委員會工作規則
發布日期:2018-03-12 00:00:00 瀏覽次數:479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在新時代的指導思想和省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及安徽省煤田地質局黨委對黨建工作部署,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等有關黨內法規,結合集團公司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集團公司黨委是在局黨委領導、督導下開展工作。黨委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把提高企業效益、增強集團公司競爭力、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作為集團公司黨委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為集團公司做強做優提供堅強組織保證。
第三條 集團公司黨委會實行集體領導和班子成員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黨委履行主體責任,書記承擔第一責任、副書記承擔直接責任。凡屬黨委會職責范圍的重大事項,都要按照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原則,由黨委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第四條 集團公司黨委會主持黨委日常工作,黨委向黨代會負責并報告工作。認真聽取各方面的建議和批評,努力并持續改進。
第二章 職責任務
第五條 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的指示、決定,學習傳達上級組織重要會議和有關文件精神,制定集團公司落實的具體意見和措施。
第六條 研究決定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及安全穩定工作等重大問題。
第七條 討論決定黨委年度工作計劃和年度工作總結。
第八條 領導集團公司所屬單位黨建工作,領導集團公司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
第九條 領導工會、共青團、婦工委等群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第十條 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負責推薦、提名、任免干部;負責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
第十一條 厘清集團公司黨委和董事會、經理層的權責邊界,健全完善黨委議事決策機制,完善“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內容、規則和程序,落實集團公司黨委研究討論是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重大問題前置程序的要求。
第十二條 其他需要討論研究的事項。
第十三條 完成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會議制度
第十四條 黨委實行黨委會會議和書記辦公會議制度。
第十五條 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和黨委委員組成,由黨委書記召集和主持。黨委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學習、傳達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學習傳達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局黨政重要文件及重要會議精神。討論研究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和意見。
(二)研究決定集團公司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廉政建設、制度建設等方面的重要問題。
(三)討論、審批下屬黨支部的黨員發展工作。
(四)研究集團公司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
(五)討論黨委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總結和每年向局黨委報告黨建工作責任落實情況。
(六)研究集團公司工會、共青團、婦工委及統一戰線等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積極履行涉及企業的政治和社會責任。
(七)按照“三重一大”的原則要求,研究需要討論的事項。
(八)討論決定必須由黨委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根據工作需要,集團公司黨委可舉行黨委擴大會議,在更大范圍內學習及進行工作部署。黨委擴大會議除黨委委員參加外,列席會議人員由黨委書記確定。
第十六條 書記辦公會議由黨委書記或委托副書記召集和主持,會議召集人可根據工作需要確定有關人員參加。書記辦公會議的議事范圍是:交流日常工作情況;醞釀需要提交黨委會議討論決定的問題;對黨委會議決定事項的組織實施進行協調。
第四章 議事程序
第十七條 黨委會議是集團公司黨委集體議事和決策的主要形式。黨委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遇到重要情況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 黨委會議參加人員為黨委委員。根據工作需要,黨委書記可以安排其他人員列席會議。列席會議人員可以匯報有關情況、發表參考意見,但不參與表決。
第十九條 黨委會議的議題要嚴格按照程序確定。需要提交黨委會議討論研究的議題,事先由相關部門提出,報黨委書記審定,經黨委書記同意后方可列入議題。未列入議題臨時動議的,黨委會議不予討論。
第二十條 對列入黨委會議研究的議題,主辦部門應事先準備好具體的意見或必要的材料,對一些重要問題,需提出具體方案。提交黨委會議討論議題的有關材料,一般應提前送達黨委委員。
第二十一條 黨委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黨委委員到會方可召開。黨委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在會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需要表態的重大問題,由主持人向其征求意見。
第二十二條 黨委會議必須貫徹民主集中原則,討論時與會人員應充分發表意見,集思廣益。在重大事項的討論中,黨委書記應在其他人之后發言,最后根據討論情況集中大家意見,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以超過應到會黨委委員半數以上同意為通過,形成黨委會議決議、決定。
第二十三條 黨委會議討論決定干部選拔任用時,應嚴格按
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局黨委有關規定的程序和《安徽兩淮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章程》規定進行。
第二十四條 黨委會議原始記錄要按規定歸檔保存。查閱會議原始記錄,需經黨委書記批準。
第二十五條 黨委會議決定的事項,由黨委班子成員按照工作分工,分別落實或組織有關部門實施。執行中如發現問題要及時向黨委報告,在黨委未作出新的決定之前,按原決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對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黨委會議,或因人數不足無法召集會議,又必須盡快作出決定的,由黨委書記臨時處置,事后向黨委會議報告。
第二十七條 下屬公司報集團公司黨委審批的文件和報告,提交黨委書記審批。
第五章 工作紀律
第二十八條 黨委委員必須遵守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的基本原則,增強“四個意識”,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十九條 黨委委員必須堅決執行黨委會議的決定、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不得有任何與黨委決定、決議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個人發表涉及未經集團公司黨委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及事項的講話或文章,須事先經黨委同意。
第三十條 集團公司黨委書記全面負責黨的建設、黨委班子其他成員履行“一崗雙責”,結合分工抓好分管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第三十一條 黨委會議在討論有關問題時,如涉及與會人員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與會人員要嚴格遵守會議紀律,對會議內容和討論情況必須嚴守秘密,不得泄露和擴散。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本規則由集團公司黨委負責解釋。